人死后个人社保退款流程

行业动态作者 / 新益资讯 / 2026-06-0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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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人死后个人社保退款流程的讨论热度持续攀升,我们通过多方渠道收集整理了相关资讯,并进行了系统化的梳理。若这些内容恰好能为您提供参考,将是我们最大的荣幸。

退社保的流程有:

1、办理死亡证明;

2、提出申请;

3、提交相关材料;

4、缴纳相应的退休金;

5、领取退休金。

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年龄就去世,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但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准备以下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参保人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注销证明(须注明死亡时间);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银行卡存折及复印件。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1、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2、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综上所述,家属带派出所的销户证明,家属的户口本身份证,死亡人的社保卡,缴费证去社保局申领丧葬费、抚恤金、个人帐户余额。审批过后,才能拿回来。这个过程,估计得一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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