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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立原则”是2003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媒体法律学教授吴修铭(Tim Wu)提出,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简称ISP)必须同等对待来自各方的所有内容。2014年奥巴马政府为FCC建议的网络中立五大原则是:禁止运营商封锁网站、禁止减慢加载速度、禁止为加速额外付费、必须增强服务数据透明度和监管无宽带的无线网络。FCC根据这些原则制定政策,可以直接对运营商的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
FCC由美国政府于1934年通过的《1934年通讯法案》授权建立,旨在对美国国内所有通讯手段进行监管。这一法案将当时市场上的不同通讯服务区分为私有运营商与“公共承运人”(common carrier),后者主要针对电话和电报等为“公众的利益和需求”服务的通讯行业。《法案》要求“公共承运人”为所有用户提供无差别的服务,例如电话公司不能因为电话内容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而掐断电话线。
由于美国的宽带最早是由电话公司铺设的,“公共承运人”的规定被默认延伸到了今天的互联网服务。但因为30年代的法案没有预见互联网的发明、并对互联网服务作出明确规范,互联网运营商仍被置于灰色地带。当FCC开始对互联网运营商进行监管时,各家运营商以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为由拒绝承认FCC的管辖权,并提出诉讼。
美国第四大网络运营商Verizon曾于2011年向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对FCC提起诉讼,声称FCC对互联网运营商的监管超出了法律赋予的权力,并在一审败诉后上诉。2014年华盛顿特区上诉法庭作出判决,肯定了Verizon的主张,承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FCC没有权力要求运营商执行网络中立原则。但法庭认可公开互联网的原则,明确向FCC指出,可以通过将互联网的属性从“信息服务”变更为“公共承运人”,由此将其纳入监管范围。据此,FCC于2015年2月,以3:2的投票结果,将互联网宽带归类为公共承运人,正式为网络中立原则赋予法律效力。
除了法律上确实存在的漏洞之外,网络中立原则的提出也离不开政党政治的博弈。FCC由5名委员构成,每一任美国总统有权任命包括主席在内的三名委员,这意味着随着两党斗争形式的变化,FCC政策风向都可能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在奥巴马执政的2015年,网络中立原则曾在民主党与共和党之间引起争论,结果3名民主党委员和2名共和党委员以3:2的结果令网络中立原则成立。进入2017年,新总统特朗普执政后着手对FCC进行重新任命,由共和党出身的阿基特·帕伊(Ajit Pai)担任主席,他在就任后立即提出将推翻互联网中立原则。
“网络中立”的概念可以上溯至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电信法。当时,法律规定任何电话公司不得阻碍接通非本公司用户的电话。互联网兴起以后,“网络中立”概念的自动延伸,运营商均不得对来自非本公司用户的数据,比如邮件、视频等设限。
从设计之初,互联网就是对所有人开放的,用户可以通过简单合理的定价收费标准来利用网络资源,轻松收发网络内容,而不必担心这些内容的网络流量级别会被降低。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平等地对待所有流量也是互联网具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个人、新兴公司、业界巨头相互平等。而现在,美国电信运营商正试图改变长久以来形成的行业惯例,围绕网络中立性原则展开博弈,他们希望对不同的网络流量实行相应的分级服务。这样一来,网络用户就可能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接受低优先级服务,要么接受更高的资费标准。
打个比方说,人们修建了高速公路,然后要求所有车辆都要遵守一定的交通规则,无论是奔驰还是夏利,都可以在这个高速公路上行驶。对于这项原则的支持者来说,他们认为这是保持网络自由与创造力的基本保证。而它的反对者则都是AT&T、Verizon和贝尔公司这样的电信及互联网接入服务方面的巨头。他们认为自己作为商业公司,在建设网络的基础设施的同时自己的利益却被边缘化。《华盛顿邮报》援引Verizon公司高级副总裁约翰的话报道称,Google正在享受着本应由服务提供商享受的免费午餐。AT&T的首席执行官爱德华也表示,Google和雅虎正在利用互联网大发其财,认为这两家公司和他们的用户都需要为使用互联网接入服务而付费。美国的大型电话公司都希望通过增设一条“收费车道”来改变这种情况,他们希望给予付费数据优惠待遇,使之能够更快速地传输,即建立起歧视性的网络接入服务。由于这些巨头多半垂涎于建立自己的有线网,做内容供应,他们的提议是,为了网络更好的发展,建立起歧视性的网络接入服务。
这种所谓歧视性的接入服务,举例来说,就是你用Gmail我用Yahoo,而我们都用Bell的网络。由于Yahoo和Bell有合约,前者付钱,后者给与来自Yahoo的数据包以优先权,所以不管你Gmail的性能再好,都比我Yahoo的慢,在网络拥挤的时候甚至会有丢失的危险。事实上,这并不是危言耸听,AOL和Yahoo的邮件就开始通过给各自对方在Spam识别和传递优先权等方式,变相的执行类似的歧视性服务了。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Who Control the Internet”的作者Tim Wu在Slate上写道:
我们最终所面临的问题是亚当斯密曾经面临的,即在那些所谓“载体”或者说是基础建设--道路、沟渠、电缆、铁路和互联网--中,应该有着特殊的运行原则吗?自从17世纪以来,我们就强烈的认同一个观点,即基本的交通和通讯网络应该属于公众利益范围内,而不得对个体有所差别,因为有太多的东西依靠与此,它催化整个产业。只要你还是认为互联网更像是一个高速公路而不是快餐店,它就应该在它所负载的东西上保持中立。
互联网之父Vicent Cerf则指出(via Cathayan)网络的特殊结构对于商业和创造力的影响:
互联网是分层的...互联网是端到端的....IP协议是开放的。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没有中央管理的功能,也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成了创新的基地。人们可以在上面进行他们所能设想的任何活动,进行任何开发,发展任何合理的商业模式
万维网发明者Tim Berners Lee则在自己的Blog上写道:
重要的在于,当你我连接到网络上的时候,我们可以运行任何程序,没有人会因为我们是谁或者我们正在做什么就给与我们排他性的待遇....我们会为了一个高质量或者低质量的网络付费,我们会为了一个特别适合播放视频或者高质量音频的网络付费,我们每个人都付费上网,但是谁也不会为了单单为我的排他性网络付费。
网络中立(Network Neutrality), 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有互联网用户都可以按自己的选择访问网络内容、运行应用程序、接入设备、选择服务提供商。这一原则要求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内容和访问,防止运营商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
近日,据美国媒体报道,上周四美国宣布停止奥巴马时期通过的“网络中立”原则。这将对美国本土的网络运营商带来极大的好处。
“网络中立”原则,又称之为“开放的互联网”规则。是禁止互联网服务商阻止网站或对所有互联网流量进行限制措施。说白了,就是提供网络服务的企业,不能限制网站的访问或者网速。由于美国是IPV4网络的控制国家,主要根服务器都在美国境内。世界上所有国家的网络地址都是由美国分配的,所以只要美国动动手指,敲两下鼠标,就可以限制其他其他国家的网站的访问和网速,甚至是直接掐断所有网络。而之前美国通过的“网络中立”原则限制了美国的动作。按照这一原则,美国不能随意对其他国家的互联网经行阻拦。
但这一次,废除“网络中立”原则后,美国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对操作了!毫不夸张的说,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在美国的互联网压力之下。无一幸免。
据报道,美国之所以停止“网络中立”原则,一方面是考虑本土网络运营商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可以限制一些反美网站的传播。而只要是遵循“美国优先”政策的国家,都不会受到限制。
看了以上的内容不知道各位看官是何感想?只能说美国对互联网的控制是根深蒂固的,看来是时候加快中国网络建设了,只有打破了美国对互联网的垄断,才能彻底摆脱受制于人的尴尬局面。
内容来源? 欧洲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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